為切實加強審計工作,推動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,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,維護經濟秩序,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,國務院發布《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》。
全文分為七部分:總體要求、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、強化審計的監督作用、完善審計工作機制、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、提升審計能力、加強組織領導。
《意見》明確總體要求,堅持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依法履行審計職責,加大審計力度,創新審計方式,提高審計效率,對穩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、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,以及公共資金、國有資產、國有資源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,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,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。并提出要堅持基本原則,圍繞中心,服務大局;發現問題,完善機制;依法審計,秉公用權。
《意見》強調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,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,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,維護國家經濟安全,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,推動深化改革。
《意見》重點指出強化審計的監督作用,完善審計工作機制,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,提升審計能力,加強組織領導。
最后強調要維護審計的獨立性。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、依法查處問題、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,不受其他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,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。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,阻撓、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,或威脅、恐嚇、報復審計人員的,要依法依紀查處。